凡患有痢疾、伤寒、乙型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者不得从
事食品生产或经营。
因为食品污染可传播疾病,特别是肠道传染病。食品从业人员中的传染病患者和带菌者,在经营(生产、加工、销售)食品活动中,可以将本身所带的病原菌传播到食品上,使食品受到污染,从而对食用者的健康造成威胁,甚至危及生命。其中以直接入口食品受到污染后对人造成的危害最大,因此《食品卫生法》规定,基本些传染病患者和带菌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对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就可以及时发现、及时调离、及时治疗有碍食品卫生的传染病病人和带菌者或带毒者。这不仅对病人本身及其周围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有利,更重要的是可以防止致病菌污染食品,保护广大消费者健康,减少对社会人群带来的潜在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