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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

发布时间:2007-01-30来源:杜玉梅作者:

凡患有痢疾、伤寒、乙型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者不得从

事食品生产或经营。

因为食品污染可传播疾病,特别是肠道传染病。食品从业人员中的传染病患者和带菌者,在经营(生产、加工、销售)食品活动中,可以将本身所带的病原菌传播到食品上,使食品受到污染,从而对食用者的健康造成威胁,甚至危及生命。其中以直接入口食品受到污染后对人造成的危害最大,因此《食品卫生法》规定,基本些传染病患者和带菌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对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就可以及时发现、及时调离、及时治疗有碍食品卫生的传染病病人和带菌者或带毒者。这不仅对病人本身及其周围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有利,更重要的是可以防止致病菌污染食品,保护广大消费者健康,减少对社会人群带来的潜在危害。

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要求:⒈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可疑患者或其他原因需复查者可视需要增加检查次数;⒉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⒊ 检查项目要能全面反映身份健康状况,特别是应能反映是否有碍食品卫生的疾患,主要包括既往病史的了解,现病史、皮肤病检查,肝脾触诊,胸透,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和e抗原(HBeAg)的检查,大便培养(查痢疾杆菌、伤寒杆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