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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发布时间:2007-07-18来源:厅疾病控制与卫生应急处作者:

    2007年6月1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的宣传贯彻《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精神,陕西省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贯彻《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省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要认真领会,提高对《条例》颁布实施重要性的认识。二要把握重点,积极做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三要强化效果,大力开展对全社会的宣传。四要加强培训,切实做好卫生系统内的宣传。五要广泛动员,做好有关部门、单位职工的宣传教育。六要开展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宣传。
    为了做好《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陕西省卫生厅印制25000份《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单行册分发各地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省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施行是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性的重大意义。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统一认识,振奋精神,加强合作,真抓实干,不断提高艾滋病防治水平,为保护人民健康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