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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1-04-18来源:作者:

为落实联创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保证中心联创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职工要高度重视联创工作,人人参与,积极行动,为联创工作做贡献。

二、联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心的联创工作,全体职工必须遵守中心制订的联创工作制度,服从联创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

三、中心设立联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主持下开展各项工作。坚持示范带动、整体推动的原则,对各项工作逐个落实,限期达标。

四、定期召开联创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联创工作,切实解决联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要制定具体的目标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联创工作目标任务、时限进度及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标准,科学指导,建立科学务实的考核评比办法。

六、所有目标任务、方案、实施、检查、总结应当全程记录。

七、 定期开展联创达标自查和评比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八、联创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通报。

九、对上级、中心检查出来的问题,相关责任人要及时整改,不得推诿和敷衍了事。

十、创卫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实行责任追究制。

十一、本制度从20097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