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快速提高我市计划免疫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的高水平发展,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计划免疫工作的长效机制,彻底治理整顿当前计免工作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程》和相关的技术要求,完善计划免疫工作的组织管理,经费投入,三级防疫网的建设,加大计免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强化计免人员的业务培训,狠抓计划免疫资料的管理,确实提高实际接种率水平,降低相应传染病的发病率,促进计免工作向标准化、制度化、档案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任务与指标
一. 儿童建卡率、建证率:
1.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凡在本地居住满三个月以上的儿童不论是当地户口或是流动儿童都要及时给0---7岁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片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建卡、建证率要达到100%。卡、证相符率要达到95%以上。为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的规定,在今后的入托、入学中建立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2.预防接种证、卡片、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齐全,时间填写均以公历为准。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预防接种卡片城市由接种单位保管,农村由乡级防保单位保管。
二.接种率指标:
1.单苗接种率:麻疹疫苗、百白破三联混合制济、脊灰疫苗、卡介苗,各县区以乡为单位12月龄内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加强免疫的接种率要求达到90%以上。
2.四苗全程接种率: 以乡为单位12月龄内接种率要达到90%以上。
3.新生儿乙肝疫苗: 以县为单位12月龄内儿童全程(三针)接种率达到90%以上;第一针及时接种率达到80%以上。各医疗接种单位必须使用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三联单,明确“谁接生谁负责接种第一针”的原则,协调好各医疗单位接种第一针与第二、三针的衔接关系,及时上卡、上证,按时上报接种率。
4.“两脑”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率要求达到85%以上。
三.相应传染病控制指标:
1.麻疹:各县对发生的每一例病例均要进行个案调查,并及时采集血清送市CDC麻疹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麻疹散发病例实验室诊断率必须达到80%以上,爆发诊断率达到100%。(麻疹病例IgM检测由市CDC完成)。以县为单位麻疹发病率控制在5/10万以下,麻疹疑似病例的报告率、个案调查率必须达到100%。
2.AFP病例监测:
我市已连续18年保持实现无脊灰状态,各县区AFP病例监测系统各项指标要达到WHO规定的标准以上:
(1)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1/10万以上;
(2)AFP病例监测报告(包括“零”病例报告)及时率达到90 %以上;
(3)AFP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个案调查率达到85%以上;
(4)AFP病例双份合格粪便标本采集率达85%以上;
(5)AFP病例粪便标本7天内(到省CDC实验室)送达率达到85%以上;
(6)AFP病例麻痹60天内随访及时率达到85%;
3.百日咳:以县为单位发病率控制在2/10万以下。
4.新生儿破伤风:以县为单位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5.乙型肝炎:总发病率控制在80/10万以下,15岁以下儿童发病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完成个案流行病学调查。
6.乙脑:发病率控制在3/10万以下。
7:流脑:发病率控制在2/10万以下。
“两脑”疑似病例均要完成个案流调、采样、实验室确诊和随访任务。
四.冷链运转工作:
各县区要保证一年六次的冷链运转,必须做到“三固定”(既冷链运转时间固定、冷链运转路线固定、各乡镇接种点固定),“三相符”(既接种底册、接种卡片、接种证要相符)。村医到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乡村防疫专干例会(培训)至少每年要保证在六次以上,并且要进行冷链运转跟踪检查、每次不少于1/5的村数,按照规定时限以村为单位逐级上报“七苗”接种率数据。估算接种率与报告接种率要相符,以村为单位平均估算接种率≥85%以上。
五.规范化门诊建设:
积极建设和推广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各县要结合实际选择1--3个城区或乡镇建立预防接种规范化接种门诊。确定适合各种地域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化接种门诊要实现全年冷链运转(预防接种)12次的目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树立典型,不断完善,以点带面,促进和推动我市计划免疫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经常化方向发展。
六.冷链设备使用管理:
各级要建立冷链设备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健全冷链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冰霜内严禁存放各种异物,对每一冷藏设备实行每日两次(上午、下午)温度监测且记录备案,及时清理库存疫苗,按照短效期在先、长效期在后的原则存放和发放疫苗,保证疫苗在失效期前使用,严禁浪费失效。
七.疫苗管理:
1.市和县级CDC应根据当地的儿童出生数、冷链运转次数、接种服务形式、冷链贮存条件、制定生物制品预算和分配计划
2.疫苗的贮存、分发和运输各环节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3.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失效期)分类码放,并按照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计划地分发,办理登记手续。
4.疫苗贮存和运输的温度要求: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三联疫苗、白破二联疫苗、乙脑灭活疫苗和流脑疫苗在
5.设立疫苗专用帐目,日清月结,定期盘查(半年),做到帐、苗相符。疫苗失效、破损或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废。
八.计划免疫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各县区必须配备专职的计算机数据录入人员,熟练的掌握《中国免疫规化信息管理系数》软件的操作和计划免疫知识,填报内容完整、准确、及时的上传数据库,不得存在逻辑性错误。报告内容及报告时限:
1.月报:AFP主动监测报表(D)、麻疹个案调查表(A)、麻疹病例月报表(B)、麻疹病例主动监测报表(F)、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个案调查表(A)、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月报表(B)、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主动监测报表(C)。每月5日前上报。
2.双月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报表(3-1)(A)、(3-3)(C)[含乡镇数据]。逢双月5日前上报。
九.计划免疫资料的收集与管理:
1. 各级计免资料的收集
(1)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及15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出生人数、建卡人数、建证人数;流动人口情况;幼托机构、学校数及学生人数。同时掌握统计局、公安、妇幼、计划生育等不同部门的年度人口资料
(2) 疫情资料: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病例的“三间”分布、免疫史等。
(3)免疫接种资料:各种疫苗应种人数、实种人数、接种率(包括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强化免疫、应急免疫)、未接种原因分析;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及接种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还应掌握辖区内接种点数量、分布、接种人员资料。
2.计免资料的管理
各级文字资料需按时整理、归档、保存。各类数据库资料需随时备份、保存。计划免疫资料管理要求达到档案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1)村级按照双月运转的要求,每半年整理1次本级资料,年底装订成册,在村级卫生所保存。
(2)乡级及县、市CDC要根据资料数量,每半年整理1次,年底分类装订成册,建档立卷,登记编号,在本单位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妥善保管。
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当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及时的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
第三章:策略与措施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卫生局长、疾控中心主任要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计划免疫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克服侥幸心理、盲目乐观、松劲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把计免工作列为整个卫生工作的第一位,工作经费要向计划免疫工作倾斜。根据当地计划免疫工作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管理办法或工作指标,真抓实干、把计划免疫工作落到实处,年终考核卫生局和疾控中心领导政绩时,实行计划免疫一票否决制。
二.夯实责任、签定计划免疫目标管理责任书:
市卫生局每年要与市疾控中心和各县区卫生局签定计划免疫目标管理责任书;市疾控中心要与各县区疾控中心签定责任书,落实计划免疫各项目标任务和技术措施,各县区也要逐级签定责任书,明确职责、建立起领导负责制和问责制,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质量指标。层层夯实任务,严格考核,奖罚分明。定期通报计划免疫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反馈意见,形成一种长效的计划免疫工作运行机制,责任到人、常抓不懈,确保计划免疫工作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
三.加大计划免疫工作的宣传、培训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每年的“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多见的宣传活动,结合《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让儿童家长积极主动的参与、配合计划免疫工作。
近年,由于疾控机构人事改革,人员变动较大,各级计划免疫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偏低。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急需加强对各县区计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内容为《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计划免疫基础知识,基本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国内计免新进展和发展趋势,提高我市基层计免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技能。
四.加强计免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
按照《汉中市计划免疫管理实施办法》制定的考核指标、工作内容,定期或随时进行检查督导,检查过程中不打招呼真正发现和解决问题。市对各县区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半年和年终各一次),县级对乡级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一次),注重督导检查质量,要给被检查单位反馈“计免工作督导检查意见书”,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以及限期改进的时间,并注意收集督导资料,建立督导检查档案。重点加强对薄弱单位的督导检查工作,帮助其尽快整改,以点带面,全面促进计划免疫工作的发展。
五.建立健全计免工作的奖惩制度
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全市11县区计免专业人员,对各县区计划免疫务工作进行交叉检查,严格按照检查标准,逐项评分、排名,奖励先进,对工作不负责任,未完成任务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过错。县级对各乡镇进行考评后要将结果和防疫专干的个人经济利益挂钩,把责、权、利捆邦在一起,激励基层计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本管理办法从
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